空场地租赁合同书范本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场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厂棚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场地位于张关至白岩路 7.4KM 处,洛碛大天池村委旁,面积约 800 平方米(木材加工棚屋檐至车辆加水处公路电桩处,以及双方现场协商的其他指定空地区域作为材料堆积备用场)。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半年,即从月年月日止。 2.2 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金与原有租金保持不变,提前递交。 第三条: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半年总金额 20000 元,至合同签约时先支付 15000元,待混泥土搅拌完成,搅拌站未拆除前支付剩余的 5000 元。 3.2 本场地用途为乙方建设砼搅拌站,材料堆积与看护住宿等。 3.3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3.3.1 有实际负荷 50KW 以上三相电源以及自来水源,自来水搭接费用为 10000 万,由乙方负责抽取自来水,乙方负责支付电费。至合同签约时先支付 5000 元,待混泥土搅拌完成,搅拌站未拆除前支付剩余的 5000 元。搅拌场地电费由乙方挂表计价收费。 3.3.2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退还影响期间租金以及带来的生产经济损失。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对乙方场地内的货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场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货物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方损失。如属盗窃性质,待司法机关处理解决。 2、乙方责任:本租赁场地建设砼搅拌站,材料的堆积以及材料看护住宿。未经甲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场地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场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权。 5.2 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场地内相关设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