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主体的界定 第三方支付主体 第三方支付采纳支付结算方式
按支付程序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现金结算、票据结算、汇转结算,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
贸易的核心是交换
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
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
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货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开,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
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反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
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
同步交换,可以规避不等价交换的风险,因此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
这就要求支付方式应与交货方式相适配,对当面现货交易,适配即时性一步支付方式;对隔面或期货交易,适配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
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应合了交易标的流转验收的过程性特点,款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至对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间增加中介托管环节,由原来的直接付转改进到间接汇转,业务由一步完成变为分步操作,从而形成一个可监可控的过程,按步骤有条件进行支付
这样就可货走货路,款走款路,两相呼应,同步起落,使资金流适配货物流进程达到同步相应的效果,使支付结算方式更科学化,合理化的应合市场需求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
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