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简单的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 1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
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
贷款起始日为年月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 20%
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
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根据月利 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