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装修设计合同简单装修设计合同 1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 889 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根据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 0
5 倍给予补偿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