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房屋装修合同(精选 9 篇)简洁房屋装修合同 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实行下列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全部的轻工辅料及主材有集成吊顶、橱柜、府林门及门套、地板、地板砖、地砖、墙砖、卫浴三件套、开关插座、石材、各种五金小件。不含推拉门、电器、灯具窗帘杆及窗帘、鞋柜)。 1.6 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2.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2.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 1 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法律规范、防火规定、施工法律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3.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材料供应 4.1 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