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房屋租赁合同简约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房屋租赁合同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 ,产权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间(套),产权证号 。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 第五条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每 (月、季、年) 日以 (现金或转帐)交付。 第六条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诺无与产权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合同生效后如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该房屋(在空格内填写是或否) 第九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维持装饰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原样。 第十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对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15 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