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店铺出租合同三篇店铺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顺德区容桂大福基居委会桂福路 205 号大福市场内 类的 号店铺出租乙方用于经营(限经营 类)
该店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甲方假如继续对外出租本店铺,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到期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期权处理
三、租金、保证金、水电费及租金交付期限 1、该店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仟拾元整,承租时一次性收清半年(6 个月)租金
发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甲方将在乙方交交租金之日将上述店铺钥匙交付乙方
2、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期内全部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
3、水电费:乙方必须准时交清每月水、电及卫生费
四、租赁期店铺的修缮 店铺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店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铺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店铺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假如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店铺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店铺,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