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服装代理合同三篇服装代理合同 篇 1 甲方:上海红绿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广中路 133 号 27b 地址: 邮编: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红绿灯服饰品牌的中国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红绿灯服饰,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红绿灯”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分)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承揽团体工作服,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红绿灯”服饰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再从事或附带其它经营活动,尤其是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红绿灯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红绿灯品牌的.。 E.泄露红绿灯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权后,乙方除 B 点所述外的一切有关经济情况和责任全部自负。如 B 点所述状况发生,甲方对乙方所库存的货品的 20%以原代理批发价收回(乙方定制产品,甲方处理批发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