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车合同合集 8 篇租车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甲方购置一辆新中巴车为梁子湖区国税局(以下简称乙方)干部职工提供太和到鄂州城区上下班及其公务用车服务
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就租车业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质量和安全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中档中巴车一辆
车内必须配备空调、电视、做到夏天不热、冬天不冷(车辆核载人数不得低于 19人),按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车,并在沿途上下车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甲方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该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证照,最低要求五年以上驾龄的司机,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保证乙方职工专业专用,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保证车内外干净、卫生
确保职工乘坐放心、安心、舒心
2、甲方必须为乙方全体乘员购买座位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上下班,如遇其它特别情况,必须配合乙方解决,假如遇到堵路、长时间不通或者需要绕道从铁山方向行走,乙方必须承担多出的费用,每次不少于 80 元
二、用车范围和租价 租金每趟按原定 260 元/次从梁子湖国税局到鄂州各小区站点
注:(柴油价格 7
15/升),租车价格按油价涨跌幅度比例升降(幅度在±0
5 元以内不予调整)
65 元/升,租车价为 280 元,油 价跌到 6
65 元/升,租车价格为 240 元
但保低价不得低于 240 元
在乙方需要甲方为其提供其它用车时,参照上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车费用实行按次计费,每季度(三个月)一次结账付款的方式进行,不得拖欠租车款,乙方按季度结算后,必须付清甲方款项,否则属违约行为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违约造成的乙方上下班不便,则按乙方租车价格二倍处罚
2、乙方每周上下班必须租用甲方车辆,若乙方不需用车,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租车价格的二倍处罚
3、乙方除法定的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