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订立合同 9 篇订立合同 篇 1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程序就是彼此之间通过协商,使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有时又称发价、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对方为受要约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没有要约就不存在承诺,合同也就无从产生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要约邀请 要约要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不能由于对方的承诺而达成合同
与要约相比,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合同法》第 15 条明确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具体表现,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假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对当事人的法律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即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它包括如下内容: (1)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收到时间
(2)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