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连锁店规章制度 勤务制度: (一)考勤规定 1、营业时间:8:30~21:00 2、工作时间内未经店长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迟到论处。 (二)开会规定 每天必须于正式营业前召开早会,做前一日工作检讨以及宣布本日计划目标。 (三)用餐规定 用餐完毕后,务必收拾洁净,不得任意摆置。 (四)员工须知 1、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域频繁走动、抽烟、打电话、大声喧哗、影响现场秩序。 2、所有员工必须养成物归原位的好习惯,以减少现场杂乱以及他人不便。 3、任何员工上班前及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及吃大蒜等有异味的食品,不得吃零售(香口胶除外)。 4、员工的仪容仪表的.整理务必在晨会之前完成。 5、遵循团结合作的精神,同事间不得相互指责对方的技术,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尊重上级主管。 6、工作期间,不得直呼发型师名字,只可称呼 X 老师。 7、员工间应互相团结、帮助、尊重。不得拉帮结派,排除异已;不得在店内发生任何争吵。 8、拾到顾客物品不上交者,扣罚 20 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并立即开除。 9、电话请假或换班一律不予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10、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顾客索要小费。 11、员工严禁私下介绍发型师,除业绩取消外,另扣罚 10分,第二次发现立即开除。 12、飞单(用不正当手段把公司营业额中饱私囊)、贪公款者除赔偿相应金额外,另外以 10 倍罚款,第二次发现立即开除。 13、上班时间 8:30,迟到一分钟一元,40 分钟以处算旷工。发型师旷工一天扣 XX 元,助理旷工一天扣 XX 元,累计旷工三天即视为自动离职。 (五)服务规定 1、在工作中,遵循“客人永远是对的”原则,不得与客人发生任何争吵。在工作现场,需无条件听从主管调配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接听手机,在完成手中工作后,方可回电。(假如紧接着有客人等候,则接听或回电时间不得超过 1 分钟),且手机一律调振动档。 3、对待客人,不可因客人的身份、服装等而有不同态度,应以和气、机敏的的态度来对待。 4、当客人进店时立即打招呼问候。 5、即使客人进店时默不作声,也应积极上前问候。 6、假如因工作关系使某些客人被怠慢,应及时向其打招呼:“很抱歉,请您稍候”,事后还要再次表示歉意。 7、当客人离店时,应主动向他打招呼,尤其当他通过身边时,应向他说“再见”、“非常谢谢”、“欢迎下次光临”等等。即使不是自己接待的客人,当客人靠近时,员工也应该按上列方式接待。 8、员工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