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土地承包合同苗圃土地承包合同 1 流转方: 承转方: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 乙方拟投资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经西塞山区和河口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落户龙泉湖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是土地流转方和承转方的关系,乙方采纳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获得甲方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 流转土地用途 1. 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 2. 流转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生产或法律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 3. 根据国土资发[ ]155 号文件精神,申报相关的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4、建设与“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配套的餐饮、观光、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 二、 土地流转面积及方位 流转土地位于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河口镇_ 村 组,总面积为: 亩。。 三、 土地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 50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一切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四、 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纳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流转。 五、 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计费价格根据省政府[ ]46 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分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按每13000 元/亩计算,农户安置补偿费按元/亩计算。首期支付 3000 元/亩,余款贰年内付清。 元/亩,一次性付清至 年 月 日。付款时间为甲方与农户签订协议后 30 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不拖欠分毫。甲方与农户签订的协议附后,作为乙方付款的凭据并备案。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租金支付办法及时间:安置补偿费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甲方与农户签订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不拖欠分毫。甲方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备案;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分期付款:首款按 3000 元/亩,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