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采购合同苗木采购合同 1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为刺槐,规格为厘米,数量为株,树龄为年。 第二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根据本合同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树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假如有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苗木,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 95%以上。 第三条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方负责。 第四条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第五条 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及乙方指定交货人员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 95%以上再付给乙方。 第七条 假如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 10%。 第八条 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第十条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假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收取 8、85%检疫费,可在苗木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假如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10%,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