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安全管理制度 营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及使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适用于项目经理部营区建设、消防、临电、卫生防病管理。 二、营区建设要求 1.营区(指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应满足一下要求: = 1 \* GB2⑴ 营区房屋结构要符合安全要求,满足走廊荷载不低于 2.5KN/m2、房间荷载不低于 2.0KN/m2 的要求。 = 2 \* GB2⑵ 营区房屋及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建材及布置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 = 3 \* GB2⑶ 营区房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纳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平方米;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 平方米,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 平方米;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 平方米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营区要和施工现场设立可靠分隔。 4.营区内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宿舍照明用电应使用 36V 安全电压;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阻燃 PVC 管等保护。 5.营区结构强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当地可能出现的台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影响,并预留缆风绳拉设点。台风来临前临时建筑必须张拉缆风绳并检查疏通排水管沟;暴雪来临前对强度不足的工棚、房屋进行加固或拆除措施,避开积雪压塌。 三、营区管理要求与责任分工 1.临建房屋要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安全部、工程部及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安全许可制度每月对营区进行安全许可检查。 2.营区防火要求(项目部营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人营区对应工区负责,安全部监督检查): = 1 \* GB2⑴ 使用空调时必须采纳合格产品,采纳专用的供电回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