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房屋租赁合同 西安的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现状 1、租赁标的为:位 市 路 号的居住用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现状:乙方已对房屋内部装修及内部设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房屋现状表示认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续约期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三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按 30天计),年租金总计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预付租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半年使用租金
3、乙方在租赁开始前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壹个月的房租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完好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在核实后应即行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租赁期间,因甲方单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甲方除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保证金外,应将乙方实际入住的时间在一次性交付的半年租金中减去后剩下的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后再支付一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耗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但甲方在检查维修房屋前,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计收物业费为 元一月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清洁、绿化养护、生活垃圾清运消纳及公共设施运行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