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办学自查报告(推举 8 篇)法律规范办学自查报告 第 1 篇 一、自评情况: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法律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的通知》(甬教督〔20xx〕339 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精神。我校统一部署,端正办学思想,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仔细开展了法律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评活动。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本学期学校在法律规范办学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 (1)加强宣传,明确责任,提高意识 为把法律规范办学的行为落到实处,开学初,学校就组织多个层面进行学习。首先召开了班子会议,成立了以冯敏校长为组长的法律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层面的责任;其次组织全体老师进行学习,对各项要求进行了细化,统一了全体老师的思想,提高对法律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通过多层面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落实要求,加强监督,提高成效 通过各个层次文件的学习,每位老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学校又制订了“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及具体措施,与每位老师签订了责任制,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张贴了校作息时间、大课间活动安排、校总日课表等内容,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在校门口最显著的地方公示了监督公示牌。学校领导采纳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学校老师执行课程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家长问卷,学生问卷,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每位老师执行文件的情况。做到对重点问题严格控制,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提高法律规范化办学的行为。 本学期学校落实《12 条规定(试行)》具体做法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段学校法律规范办学行为 12 条规定(试行)》,进行了仔细的自查自评: (一)自律机制 1、学校高度重视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法律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仔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减负”工作精神。每学期初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减负”工作具体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工作,及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办学行为零投诉和零举报。 2、学校对“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实行监督公示制,在学校大门口安装监督公示牌。每学期期初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大课间活动等教学活动在学校公示栏、宣传窗、教室等醒目的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自评结论:“自律机制”共 2 条指标,2 条达标。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