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八篇试用期劳动合同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 1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 2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