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信用证诈骗 谋取信用证诈骗案概况 **经济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谋取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共同策划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 天远期信用证,达到非法猎取银行资金的目的。并指使其他人配合何君,实施诈骗。从 1995 年 8 月 15 日至 1996 年 8 月 21 日,**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北省**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 33 份,议付 31 份,猎取总金额 7507.4 万美元。除用于偿还集团债务及业务支出外,余额用于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湖北分行实际损失 3549.95 万美元,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谋取信用证诈骗案的主要特点 1.通过对外循环开立 180 天远期信用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差,隐蔽性大,不易察觉,能配合其他条件实施诈骗。 2.中外勾结,即国内不法诈骗犯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境外不法外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两者互相勾结,用连环套实施诈骗。本案中,国内不法诈骗犯,就是**经济集团及其总裁谋取,境外不法外商就是何君和提供假单据并进行贴现的**东泽科技贸易公司。 3.为掩护实施诈骗,虚构炮制假进口合同。信用证诈骗的防范信用证诈骗的防范方针应该是:“预防为主,后治为辅;治本为主,治标为辅;治本兼治标,从源头上治。” 我们可以从谋取信用证诈骗典型案例的三个主要特点上加以防范: 1.我国对外开立的信用证,特别是开立的 180 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是循环信用证,时间差较长,要特别仔细、小心。开证行垫付资金和利息,要开证申请人提供 100%金额的有价证券作抵押,以防为开证申请人垫付了资金后,开证行事后收不回为其垫付的资金。应该说,谋取的“狐狸尾巴”早已毕现,假如牵涉这起诈骗案的**轻工、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等境内部门,其中任何一家企业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法规,谋取根本无法瞒天过海,暗渡陈仓,连续骗开 33 起信用证。1995 年 9 月,谋取派人与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信托投资部主任李某联系,以丰厚的反担保条件,要求李某以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名义私自出具《见证意见书》。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996 年元月至 7 月,在觉察前期垫付的货款已无望收回的情况下,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仅凭谋取提供的 18 份《见证意见书》,就继续开具巨额信用证。 2.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受益人和信用证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