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集合七篇货物运输合同 篇 1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运输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详见托运单)
第二条 运输线路: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 第三条 价格规定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运费 580 元/吨,床垫类 50 元/包、毛绒坐垫 60 元/包、磁石枕 80 元/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运费和装车费另立附表; 第四条 发货方式 每单乙方必须开具一式三联的 XXXXXXX 托运单(以下简称托运单)并盖章,一联交甲方业务员,一联乙方留底,一联和发货单由司机同货物随货同行
若运输线路依照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负责上门收货(如货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托运站)
第五条 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在 34 天内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收货地点详见托运单),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除外(如自然天气、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厂退货发到通州(南通办)的货物必须在 7 天内到达,若仓库无退货清单托运站可拒装车
第六条 乙方需按时、稳妥的完成货物运送,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单据签收
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