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石材合同购销石材合同 1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 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碎石、水泥; 二、价格:砂石价格为 90 元/吨、水泥 340/吨;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公路施施工场地点、老哇山公路及村组道路;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砂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砂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砂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2 日内换送合格砂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 3、38 万元,甲方按乙方材料的 70%支付。余下的 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人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九、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购货方(甲方):代表人: 供货方(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购销石材合同 2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1.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 30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1.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50% 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1.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 交货与交货方式 2.1 乙方应在发货后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