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3 篇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1 买方: 住所: 证照种类:号码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卖方: 住所: 证照种类:号码: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机动车,,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机动车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价款 机动车价格: 金额大写: 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间: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实行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