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出租合同 乙方: 甲方: 因 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申请,租用 _ 型塔机 台,依据《民法典》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誉,经双方同意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1、 结算方法: 1、塔吊租赁费用按月包干,每月租费人民币
(不开发票)不满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每天人民币
2、机械进出场费为人民币 ,机械安装调试完毕,由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场费,从即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满一个月后次月的 10 天内付清上月租金,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并要求付清租金
因此而造成的停机,停机期间租金不变
()因停电、节假日或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停机,停机期间租金不变
4、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吊时,付清所有租赁费,如甲方不付清租赁费,乙方有权延续计算租赁费,直到塔吊拆除
二、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将电源引到塔吊下的
3、积极配合乙方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4、负责设备进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如设备零件被盗,甲方负责赔偿
5、免费给乙方操作人员安排住宿,在本公司食堂就餐(餐费自理)
6、必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设备的进场和出场
三、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施工,准备两名操作人员,提供 24 小时优质服务
2、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做到一天故障 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 24 小时内排除,月累计停机维修,不超过3 天,假如超过 3 天,甲方扣相应的台班费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严格违章操作,凡属操作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配备专职指挥人员,因指挥造成的失误或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服从甲方、总包、监理、业主等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与现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