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维修合同 起重机维修合同 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在用的起重机(4 台行车2 台龙门吊)检修及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修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甲方现使用的 4 台行车、2 台龙门吊进行常规检修、保养,满足甲方生产时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通过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获得继续使用证明为目的
(二)检修内容,结合实际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等,做全面检查、维修,具体为:行车、龙门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所有运行、起重装置(含接电滑线)
二、检修保养承揽期: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日
三、检修及质量验收标准:原则上以《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7898 的规定为准,具体以通过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合格为标志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维修项目包括检查、维修、保养、配件更换,费用总额为 38000 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费用及更换零部件超过 500 元以上(需经甲方认可)的由甲方承担
500 元以下的零部件由乙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支付,由乙方凭(顺庆区新达起重设备经营部)正式发票,甲方按乙方工作质量支付9500 元
若甲方行车、龙门吊未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并颁证(两年一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维修、保养起重设备所需清洗油、黄油、机油、液压油等由甲方提供
五、检查、维修资质及安全要求 (一)乙方委派相关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与甲方工作衔接等,确保工作质量,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