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汇总四篇运输合同 篇 1 原告:xxx,男,1975 年 12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 xxxx 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 15 号 2 单元 1 室,电话:13241185118
被告:北京 xxxx 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xxxx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电话:xx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 3700 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10 月 31 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 3700 元
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 3700元货款的损失
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运输合同 篇 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 3
2 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 3
2 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 135 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 110 元人民币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 3
2 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 20xx 年 12 月 31 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