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郑州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 3 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 6 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 24 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 6 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 28 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拓展: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 3 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 15 万元的。 4、购有 8 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 2 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边界清楚) 2、户口本(户口页、户主本人页、申请人本人页复印) 3、收入证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一式两份) 4、婚姻证明 (1)单身(承诺书) (2)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无房产证明:必须是办理“当月”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即:《个人房屋产权属查询证明》 6、公示表:一式两份 7、归属社区盖章:所有复印件上要加盖社区章,由社区经办人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以及“公示”上填写“与原件一致。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填写日期。 8、以孩子为共同申请人:孩子的户口也在本辖区,可以共同申请;孩子的户口不在本辖区,不能共同人申请! 9、以夫妻为共同申请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