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 篇 重庆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下面是我整理的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 篇 重庆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供参考
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 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48 号)及国家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村环境管理能力而开展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
第三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中央和省级引导,市、县推动,乡镇(村)落实”,遵循“突出重点、规划先行、示范带动、整合资源、健全机制、确保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地应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投入力度,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保障农民权益,鼓舞农民参加
第五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每年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联合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通知,规定具体申报事宜
第七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初审,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由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分别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下达各市、县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