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制作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托斯卡纳小镇”施工场地主入口以东围墙广告牌钢架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内容:广告牌钢架(不含基础及预埋件)制作、安装(附施工图),广告牌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 2.工程地点:临泉东路与桥头集路交口,详见施工图附件。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合同总价款确定:按广告牌实际面积,以 220 元/平方米计算的价款+设计变更材料调整部分。 5.工期:贰拾天。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停工,工期顺延。 6.施工用电及现场材料管理:甲方承担电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工程验收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材料看管。 7.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如须修改,乙方要经甲方确定,方可施工。 8.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如广告牌不能正常使用,经鉴定属于材料质量或乙方安装不当导致的`,由乙方负责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9.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10.如乙方竣工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 7 日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验收通过。 11.保修期: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年(不含油漆)。 12.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采纳转账方式,乙方提供银行账号。 13.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之内,乙方完成 8 米高广告牌安装,甲方付本合同总价(暂按图纸面积和单价 220 元/每平米计算,不含设计变更及材料调整)的 30%。工程办理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决算价的 95%(扣除前期支付的 30%部分),乙方应提供合同决算价对应金额的建安发票。余款 5%作为质保金,至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1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工程制作、安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作为违约金。 15.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 16.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六级抗风 标准。 17.如属甲方因中途停工,拆除等,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有权就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材料费及制作费。 18.未经乙方允许,距广告牌基础 5 米内严禁开挖作业,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是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条款,和本合同正式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若本工程出现劳资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