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制作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托斯卡纳小镇”施工场地主入口以东围墙广告牌钢架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内容:广告牌钢架(不含基础及预埋件)制作、安装(附施工图),广告牌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
2.工程地点:临泉东路与桥头集路交口,详见施工图附件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合同总价款确定:按广告牌实际面积,以 220 元/平方米计算的价款+设计变更材料调整部分
工期:贰拾天
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停工,工期顺延
施工用电及现场材料管理:甲方承担电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工程验收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材料看管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如须修改,乙方要经甲方确定,方可施工
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如广告牌不能正常使用,经鉴定属于材料质量或乙方安装不当导致的`,由乙方负责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9.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如乙方竣工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 7 日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验收通过
保修期: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年(不含油漆)
12.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采纳转账方式,乙方提供银行账号
13.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之内,乙方完成 8 米高广告牌安装,甲方付本合同总价(暂按图纸面积和单价 220 元/每平米计算,不含设计变更及材料调整)的 30%
工程办理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决算价的 95%(扣除前期支付的 30%部分),乙方应提供合同决算价对应金额的建安发票
余款 5%作为质保金,至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工程制作、安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