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明确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安全场所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加强企业防火防爆的全面管理,有利于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保障公司财产、设备、人身安全,有利于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3.内容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工具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管道、阀门等。重点防火单位:机房车间、维修车间、氧气、乙炔瓶库。3.3 动火作业分类根据公司生产环境,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的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氨、油)管道、电缆沟等,应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确定管道介质彻底清除再动火。5)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附近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管道、电缆沟等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及压力表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 10 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① 生产不稳定情况下。②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主管安全办门人员、生产主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