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承包合同锅炉维修承包合同 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 的供热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承包年限为期半年,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具体内容: 1、承包价格,包括两部分第一是乙方自行向 营区暖户每平方米收取 35 元取暖费;第二是在供暖期内补给乙方人民币 30 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乙方享受补贴后然料费、水电费、炉锅检验费,锅炉水垢清洗费、烟道除尘费、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等都由乙方承担。 3、向供暖户收取取暖费乙方可以自行组织时间和人员收取,补贴部分在承包期内分三次给付即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 10 万元, 年 月 日前付 10 万元,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 10 万元。 4、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 12 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实行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5、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 18 度,如因温度上不去收不上来取暖费甲方盖不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供暖户不交取暖费甲方负责协调;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仔细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人: 乙方签字: 日期:锅炉维修承包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确操作与安全运行,延长甲方锅炉使用寿命,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维保工作承包给乙方,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方式: 合同期内,对甲方锅炉进行两次维保,并提供报告书,说明检修、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现时状态。检修时重点解决以前锅炉运行突出的故障现象,全面对燃烧机进行维修保养。达到甲方锅炉设备全年正常运行之目的。具体包括: 1.对炉本体检查维护:保温材料检查、隔热材料检查。 2.燃烧机机械系统、电器系统、供油系统、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