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汽车租赁合同(通用 9 篇)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1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一、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 x(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载客数,司机。 二、租用期限: 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从 x 到 x,途经 。 三、包车价: 元,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由此产生的费 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结算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根据乙方要求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二)包车期间,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2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 [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 24 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