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化开展,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
三、职责 1、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通过高层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中;定期组织和参加检查;负责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
2、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开展情况;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编写归档,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监督隐患整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5、设备、技术、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负责对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指令下达、验证整改效果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落实;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6、生产车间、生产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