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 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场提箱(按 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 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假如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六、 集装箱的退还 1. 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 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 SEAWORTHY 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量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假如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 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 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七、 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