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从犯最轻判多久 非法拘禁罪从犯最轻判多久 最轻: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1 款、第 2 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怎样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给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
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