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部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创优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二、依据 严格以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标准、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一体化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控制和考核。 三、奖罚条款 1、奖励 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 25 日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质量大检查,对已完工和未完工的工序及分部分项进行检查、验收评定,评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奖励或处罚。 在上级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分公司检查合格率达到 90%以上者,奖励相关管理人员 300 元/项,奖励施工班组 300/项,并通报表扬。合格率达到 80%以下加倍处罚。 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中质量措施、方案落实到位,日常检查验收无不合格品发生,对施工班组奖励 500 元,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并得到业主、监理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按当批次的验收工程量 1%进行奖励。 2、处罚 项目部月(周)及日常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签发的质量隐患整改单,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的:每条罚款 300 元。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根据技术交底施工,不听制止的:200 元/次,并立即停止施工。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一次验收不合格,经返修合格后,但扣除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 10%(劳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其返工费用由班组(劳务分包单位)承担;造成大面积返工的,提交项目部质保小组讨论,由技术组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费用由班组及(分包单位)承担,造成恶劣影响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 发生质量缺陷及不合格品,无论大小均落实到人,处理后当月进行处罚,并张榜公示,处理结果报管理部经营部存档,做为工程结算扣款依据。 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仔细根据设计及法律规范要求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填写好自检、工序交接表报管理部质量部进行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自检、报验而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罚此道工序人工费的 20%。 工程施工中,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若由于分包单位擅自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责任单位承担。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在日常施工中未按要求做到工完场清者,扣罚分项工程人工费 10%,若自行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