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1 买受方: 出卖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根据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 第二条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供货数量: 2.4 浇注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估计数量 3.1 混凝土价格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 m3)估计数量(m3)金额(元)1C25m3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 按实计算2C303C354C405C456C50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元/ m3。 3.2 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 元/ m3,地泵加价 元/ m3。 3.3 泵车出场费:汽车泵出场费 元/次;地泵出场费 元/次。 3.4 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根据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 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 8 m3/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 8 m3/车,按 8 m3/车收取。运输里程在 15 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 20 元/ m3,,超出 15 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公里运费加收 1元。 3.6 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 1 小时后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 100 元/小时。 3.7 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 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