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买卖合同 15 篇食品买卖合同 1 甲方(卖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买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陕西省地方食品行业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食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方法 2.1 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2.1.1 按国家标准履行。 2.1.2 按行业标准履行。 2.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1.4 卖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 2.1.5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 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2.2 验收方法 2.2.1 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货后 天内书面通知卖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双方认可的经计量认证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2.2.2 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卖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三条 产品包装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第四条 产品货款结算与优惠办法 4.1 货款的支付办法分两部分 4.1.1 第一部分,买方在本合同签订的次日 24 点之前将所购产品总金额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汇入卖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卖方用于组织生产或者向生产商订货。 预付款比例如下:买方采购量在 5000 单位(包括本数)以上预付总金额的 30%货款。 买方采购量在 5000 单位以下预付总金额的 50%货款。 4.1.2 第二部分,在买方收到货物的次日起 日之内将余款汇入上述甲方指定账户。 4.1.3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4.2 优惠办法 4.3 交付货物实行 方式,费用由 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卖方责任 5.1.1 卖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5.1.2 卖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