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租赁合同食堂档口租赁合同 1 出租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承租方: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约 1000 平方米食堂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从 20xx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15 日止
三、租金:乙方承租费为每月 500 元,全年为 6000 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在每年 20xx 年 12月 30 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费 6000 元,以此类推
如逾期未交,超过 30 天,甲方将终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状,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如因乙方为满足需要对原房建筑进行维修,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以维修
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单方转租,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承租期间应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若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总务政工人事部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食堂档口租赁合同 2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双方协议,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上坑新村四巷 6 号一楼门面房出租给乙方,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100 平方米,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协议: 一、租房每月租金为元整,在年月日起每月租金,乙方应付甲方二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才能入住
在租房期间到每月号前交租金和水电及杂费给甲方
二、经过双方同意决定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合同未到期,如中途退房,押金不退给乙方,而且乙方一要付清所有水电及杂费,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