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根据《食品卫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特制定本所预案。 一、应急状态前准备 1、成立“彭泽县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应急处置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四科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全天候开通手机和话机,值班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全面掌握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点、分类及调查处理规程,熟记和了解《食品卫生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提高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知晓县疾控中心事前应急准备状态。即疾控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疾控机构备用的已消毒的采样管(瓶)、采血器各 20 份(事后一般按中毒人数的 15%采样)、冷藏包 2 个、冰筒 5 个、喷雾器 1 台、采样工具 3 件、若干消毒药、若干棉签、若干 75%的酒精、若干保存液、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随时准备对辖区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并负责食物中毒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情况。本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处置室应做好必要物资、设备储备,在应急处置室内存放备用的《封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案件移送单》、《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单》等若干份,《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登记表》若干份及笔记本等,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脚靴、手消药等),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应统一存放在应急处置室。并指定专人管理,一月一查,做到一样不少,随要随拿,用后补齐。 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内容和步骤 1、本所当班或值班人员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详细登记中毒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及报告人和联系电话。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在 15 分钟之内赶到办公场所,5 分钟内着装、佩带执法证件、携带现场快速检测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