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转让合同 4 篇餐厅转让合同 篇 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珠海市湾仔海鲜街华丰渔港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湾仔华丰渔港餐厅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xx00。00)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调、柴油发电机等(清单附后)。 二、转让总价内不含甲方和员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关货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赁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乙方必须按甲方进货单价或当时湾仔市场(市面)批发价回收第二条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当时列出清单,乙方于三天内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四、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乙方先交给甲方定金贰万元整(¥20xx0。00),在 20xx 年 7 月 2 日餐厅正式移交时,乙 方 再 付 壹 拾 伍 万 元 ( ¥ 150000 。 00 ) , 余 款 叁 万 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转让时间从 20xx 年 7 月 2 日在不停业的情况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过渡经营一周的'时间,并尽量保留员工稳定过渡交接。 六、转让移交前,即 7 月 2 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于 6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的员工应发工资,可由乙方在应付甲方余款叁万元中扣出,代甲方于 7 月 20 日前发放给员工,此项必须另立凭据。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于次日连续每个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单位及出租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变更及水电费缴交手续变更。办理相关事项的完成时间为十个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责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说明:青岛公司 20xx 年 7 月份送达餐厅的肆拾箱啤酒属甲方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