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房屋租赁合同 9 篇饭店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一、甲方将坐落于静海县地纬路中段 6 号乃政乐器东侧土地约 180m2 出租给乙方,乙方装修,乙方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改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
返还时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所承担的房屋用于各种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洗车行,乙方根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在合同租赁期间准许乙方转租,乙方转租时必须通知甲方
三、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按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所有物品进行保管随时清除,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按套计算租金,每年每套租金为 元人民币,按年支付租金,以后每年付款日期为 月 日
乙方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五、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通信等由乙方承担)电损水损按数均摊
六、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生火灾等对房屋有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七、如遇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房屋租金据实结算,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缴纳租赁押金 元整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饭店房屋租赁合同 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送达地址: (若乙方为对房屋进行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