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租赁合同五篇鱼塘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决定,甲方现将位于 鱼塘,面积为 亩,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期为年,即从 年月 至 年月 日止,到期交还甲方。 二、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月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在双方签约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先交人民币 作为合同押金给甲方,如在合同期间,乙方放弃租权,甲方 有权不返还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各楼房、旱地挖掘、林树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捣毁永久性建筑物。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因国家或农场需要开发使用,承租金 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如乙方自己造种植物,及建筑物,鱼塘鱼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不得侵占甲方原有的各种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某一方的一切损失。 九、在租期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受优先承租权。 十、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齐,双方可在书面上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社员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收 支 记 录 表鱼塘租赁合同 篇 2 出租方:仙桃市五湖渔场分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总场授权其管理和出租的鱼池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并承担相应的其他任务,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费用自理。租赁费一年一议,定额上缴。 第二条: 租赁地点及面积:五湖渔场第 排 号鱼池,占地面积 亩,其中水面 亩。 第三条: 租赁费和其他任务指标: 1、乙方 20xx 年向甲方上缴租金共计 元。 2、上级分配给甲方的水利任务、抗洪抢险、共同生产费用及场内公路护坡、沟渠疏洗等各项义务工,甲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分摊给乙方。 第四条: 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