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 201—2006 1 范围1
1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 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应遵守的通用规则
2 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还应符合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 SCETIA 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1 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并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 规范性文件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 SCETIA 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3 评估SCETIA 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
注 1:评估通常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注 2:评估可以是出于认可的目的,也可以是接受其它机构的委托
4 认可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工作的能力,以及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可决定,并由 SCETIA 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5 检测人员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管理和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6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可行性评价3
1 新筹建的检测机构应首先向 SCETIA 秘书处申请可行性评价,并递交成立检测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投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隶属关系等情况; b)投资个人及拟建检测机构的拟任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及工作经历等情况; c)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