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 一、为加强本市车辆性能检测收费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 1990 年第 13 号部令)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用)》(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在本市从事车辆性能检测的单位(含外商投资单位)
三、车辆性能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单价收费
(无规定项目的价格由双方协议,并报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核定)
四、本《标准》统一以金额(人民币)计费,在表列金额以外不得另收附加费用
五、各级车辆性能检测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标准》收费;配备熟悉汽车检测业务结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结算工作;接受和协助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标准》的乱收费现象将由市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共同制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七、本《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试行
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单位:元序 号汽车性能检测项目单价备注发动机性能1气缸压力6
002进气歧管真空度5
003气缸气体泄漏量7
004曲轴箱窜气量7
005气缸表面、活塞顶状况窥查15
006发动机转速5
00单缸转速降7配气相位角5
008发动机异响8
009发动机加速时间5
0010发动机功率12
0011柴油机高压泵供油压力5
0012柴油机喷油提前角5
0013电喷系统喷油压力、喷油时间12
0014点火正时、点火次级电压及波形12
0015空气流量计信号、节气门传感器信号12
0016氧传感器信号12
0017机油油质分析闪点16
00水分粘度酸值18含铁量8
0019油质污染状况4
00底盘性能20轮胎气压7
0021轴载质量9
0022制动性能制动力12
00制动力平衡驻车制动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