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上海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序号学校招收项目1复旦大学1
棋类2上海交通大学1
健美操3同济大学1
羽毛球4华东师范大学1
排球5华东理工大学1
射击6东华大学1
射击7上海中医药大学1
排球8上海大学1
网球9上海金融学院1
击剑10上海财经大学1
网球11上海电力学院1
手球12上海外国语大学1
棋类13上海师范大学1
武术1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
足球15上海海事大学1
武术附件 2:关于填报《2007 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的规定 上海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填写《2007 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的有关规定如下:一、本规定只适用于取得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号,参加今年 6 月份高考且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二、应届毕业考生参加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等 11 个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填写《证明表》
在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加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具体认可竞赛名称见附表 2
3,下同)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 8 人则减 3 登记;不足 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 6 队则减 3 登记;不足 4 队,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