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上海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序号学校招收项目1复旦大学1.田径 2.排球 3.射击 4.武术 5.游泳 6.棋类2上海交通大学1.篮球 2.田径 3.游泳 4.乒乓球 5.网球 6.赛艇 7.健美操3同济大学1.田径 2.游泳 3.足球 4.手球 5.健美操 6.羽毛球4华东师范大学1.田径 2.篮球 3.排球5华东理工大学1.乒乓球 2.篮球 3.田径 4.武术 5.网球 6.射击6东华大学1.足球 2.手球 3.田径 4.射击7上海中医药大学1.武术 2.排球8上海大学1.田径 2.排球 3.网球9上海金融学院1.击剑10上海财经大学1.棋类 2.网球11上海电力学院1.击剑 2.手球12上海外国语大学1.棒球 2.棋类13上海师范大学1.足球 2.武术1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篮球 2.足球15上海海事大学1.游泳 2.龙舟 3.武术附件 2:关于填报《2007 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的规定 上海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填写《2007 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的有关规定如下:一、本规定只适用于取得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号,参加今年 6 月份高考且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二、应届毕业考生参加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等 11 个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填写《证明表》。1. 在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加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具体认可竞赛名称见附表 2.1-2.3,下同)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 8 人则减 3 登记;不足 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 6 队则减 3 登记;不足 4 队,不予登记)。测验和区县级比赛不予承认。2. 在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加市运动会、市青少年运动会或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 9 人或队则减 3 登记;不足 4 人或队,不予登记)。3. 在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认可的市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市十三届运动会成年组定向越野比赛不予认可)获得规定名次成绩者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报。4. 在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加田径、游泳项目市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