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镇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镇 22 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4、安全监管的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5、工作车辆及装备。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和应尽义务;地方政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二是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针对全镇非煤企业实际安全情况,重点加强各类井工企业、尾矿库和危化企业的监管工作,努力解决非煤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坚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与监管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管。镇安监站在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授权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安全监管执法。 三、监管机构人员 监管人员 ,镇安监站站长,负责全镇各非煤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科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四、镇企业数量及现状 全镇重点非煤企业 8 户,其中井工企业 5 户、露天企业 2 户、加油站 1 户,综合监管企业 13 户。 五、监管执法工作日及覆盖率 镇安检站,现有工作人员 3 人。监管执法总工作日为国家法定日,工作日为25 天。 具体工作安排 1、整理内业,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执法文书(上级和企业)工作为 72 个工作日。 2、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为 36 个工作日。 3、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 36 个工作日。 4、参加省、市、区会议、业务培训、政治学习、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5、调查举报案件工作,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6、联合执法工作,工作日数 72 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