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2024 年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为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商贸流通业进展方式,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进展纲要(2024-2024 年)》精神,为配合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动办公室的推举工作,依据《顾客满意评价通则》(GB/T19039-2024),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以下简称“顾客满意活动”)。有关事项如下:一、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根据《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及服务明星推举表彰办法(修订稿)》(附件 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好顾客满意活动中顾客满意指数高的企业及服务明星的推举工作。二、顾客满意活动主要在开展了顾客满意指数调查工作的商业零售、餐饮行业和服务业中进行,重点是做好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工作。各地行业协会做好被推举企业的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调查。对于顾客满意指数评价,今年继续由各地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企业完成(已做过的请附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三、中国商业联合会将在各地推举上来的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等称号的获得者中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举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四、顾客满意活动不收取推举和评审费用。推举工作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表彰以客观公正为原则。请各单位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前将推举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及服务明星推举表彰办法 (修 订 稿)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顾客(或用户、消费者,以下统称“顾客”)满意是质量最高标准的质量观,推动我国商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决定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和服务明星推举表彰活动,并委托全国商业用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顾客满意指数监测办公室(下称“监测办公室”)承办。第二条 为法律规范推举表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下称“顾客满意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并经顾客满意指数监测后,由全国商业用户委员会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审定表彰名单。第四条 顾客满意活动每年推举表彰一次,推举表彰工作由中商联组织实施。第五条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