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思考当前,随着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群众意识的增强,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使信访工作成为化解各类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
同时,涉法上访案件也成为困扰政法机关工作的一个难题
所谓涉法上访,我们认为,主要是指已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
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裁判的效率与公平,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其中法院和公安是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聚焦点,当然也是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中之重
仅就某县涉法信访案件摸排情况看,共摸排出涉法信访案件 41 件
其甲单位为 23 件,占总数的的%56;乙单位 13 件法院 13 件,占总数的 31
7%;丙单位 5 件,占总数的 12
截至 4 月底,已处理完结达到停诉息访或达到停诉息访近日结案的涉法信访案件为 25 件,占摸排出总数的 63
经过实际工作,感到: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不但要使政法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要得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尊重与支持
比如,搞城市改造,因此出现一些因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或遗留,如单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会力不从心
一旦问题激化,就会引发不良后果,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也从客观上增加了政法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1、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架构来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文化多元化和社会多元化要求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治理涉法上访也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基于此认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