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积极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发放文件有效版本,收回失效或作废质量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文件及修改意见。 三、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向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常常深化现场进行过程检验,发现不符合法律规范、标准项及时提出并解决。 五、主持工程预检、预验工作。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十、深化工区和施工场地,指导讨论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讨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新工人,特别工种工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二、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十四、对出现的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断总结、沟通、推广先进经验。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科室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 2.负责全科行政、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履行局领导给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理有关安全问题或争议。 4.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具体实施,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负责组织推举省级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和省级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样板施工场地。 6.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7.负责有关安全管理课题项目的讨论、推广、运用。 8.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来人来访热情接待。 9.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1.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