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出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租赁物的名称; (二)、租赁物的数量; (三)、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七)、违约责任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
如,担保条款
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仔细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
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常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
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a
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b
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c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履行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a
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
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
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
主要是迟延交付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