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运作的法律框架一、行为与章程(一)行为根据公和民商法中的法人资格原那么具有的人格仅其行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机构代为实现;的权利才能是指作为特别法上的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才能;的行为才能是指作为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资格和才能。从理来看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的范围是一致的其详细内容由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这就是说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仅应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代表从事行为。 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具有特别性不同所创设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不尽一样。根据中国公的规定:只有在依法设立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具有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理上认为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受到以下三方面的限制:l、为商法上的主体其权利才能与行为才能受到营利性营业性质的限制;因此不只有某些仅与自然人有关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如亲权、婚姻权、安康权、赠与等)。2、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其中?公?2 条对才能做了以下限制:1〕只能向有限责任主体而不能成为其他主体的无限责任股东。2〕向其他企业法人的除规定的利控股外所累计额不得超过本净资产的 50。在公理中许多学者对后一规定持批判态度。3、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又受到核准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公?1 条规定只能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该经营范围及其变更事项必须依法登记;对于经营范围中属于法规限制的工程 必须经过行政容许或批准前方准予注册登记从理来看此种需要经过行政容许的项日是比较多的如金融、房地产、商业批发零售、、、酒店、汽年等等其中法律制止对外放贷的规定对经营的影响较大。 的行为才能由何人行使?行为由何人代为实现?这是各国公理中的重要问题其中英、美、德、日等因实行董事代表制法国实行法定代表制。中国?公?规定:董事长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对外从事经营行为和法律行为;但根据公和各类章程的规定本质上仅为一决策机构理中并不代表对外从事合同行为而实际代表从事行为的往往是经理及其所指导的经营理机构;正鉴于此?民法通那么?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总的来说中国?公?此部分内容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中国公目前仍强调的法人资格原那么确认具有不同于股东的地位;但是立法中缺少对法人资格原那么的限制(如揭穿面纱规那么)对经营理人员的控制也较弱在一些情况下易于造成经营理人员对不正...